未签劳动合同的状况下,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证据:
1. 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:包含薪资条、银行转账记录、职工薪资发放花名册等,这类都可以证明你在为该用人单位工作并获得报酬。
2. 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:假如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(如养老保险、医保、失业保险等),有关的交费记录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。
3. 工作证或服务证: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件,如工作证、职员卡、上岗证等。
4. 招聘录用记录:包含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或者其他招用记录。
5. 考勤记录:显示你平时上下班打卡或者请假、加班等记录的考勤表。
6. 邮件、通讯记录或者工作指令:与工作有关的邮件交流、电话记录或者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等电子信息。
7. 同事证明:同事的书面或者口头证词,证明你们一同在该单位工作。
8. 工作现场照片或视频:假如包括你正在实行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环境中的照片或视频,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。
9. 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文件或材料:譬如营业额报告、培训记录、公司内部通讯录等。
在提供这类证据时,最好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,相互印证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。假如涉及劳动争议,建议准时寻求法律援助。
引使用方法条
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》